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申并强调,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12月5日,在@丁金坤 微博及其后的很多法律公众号,大家都看到一则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司法处罚决定书》,内容是某公安机关拒不配合法院向律师出具的调查令,被法院司法处罚10万元,限期缴纳。
根据这份12月4日宪法日作出的《决定书》载明的事实:招远法院在审理(2019)鲁0685民初4015号原告温航海与被告王瑞莲、李瑞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主张2017年4月10日左右,被告李瑞东曾向公安机关报警称为原告出具的借条是受胁迫所致。为此,法院出具了调查令,授权山东乾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岩持调查令去公安机关复印当时报警记录和询问笔录,遭到了拒不配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招远市法院作出决定:对荣成市公安局罚款10万元,限于2019年12月20日前交纳。
@丁金坤 评论指出:法院罚了公安局,因为没有配合取证,这是法治的态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不仅要求做到“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而且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之一。有评论文章指出,在宪法宣传日这个特殊的日期,举国上下都在宣传宪法,要求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行事。招远市人民法院这则决定书,有其重要意义,为法院人的司法担当、法治态度和行为点赞。律师调查令制度,是最高法院乃至全国各地法院都在推行的司法改革内容之一,得到了司法部、各地律协的大力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并推行“ 律师诉讼调查令”制度的建议的答复》,律师调查令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由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搜集证据的法律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律师法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中执业权利的通知》《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等文件中均提出了律师调查令的问题,为律师调查令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据此,各地法院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纷纷出台了已经规范性文件,开展了相应的实践活动。但是,这一保障当事人及代理律师的诉讼权利的制度,执行的效果却存在差异,在实践运行中也遭遇了不少的困境和难题。比如律师持法院开具的调查令进行调查取证会遇到被调查人不配合的问题,某些被调查人会以单位内部规定为由,提出只接受法官亲自调查。为此,各地法院出台的律师调查令制度都规定了相应的司法惩戒措施,并有不少法院已经开始实施,予以惩戒。2018年6月,泰山区法院受理原告刘某诉被告泰安某电气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向审计报告的作出单位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发出律师调查令,并由原告的代理律师王某、米某持调查令到该公司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审计报告等证据。调查过程中,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收律师调查令,拒不配合提供有关证据。
2018年11月,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处罚决定,对拒不配合律师调查令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后经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决定维持泰山区法院原决定。此后,被处罚单位已按期缴纳罚款,并向法院提供了案件相关证据。
法萌君语:《律师法》明确规定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因为没有强制力,社会上包括政府部门对律师调查的配合度几乎没有,导致律师还需要通过申请法院颁发调查令来实现。律师调查令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根据的法理是存在的,而且已经在全国各地推广开来,已经有不少社会单位因不配合法院开具的律师调查令受到惩戒。
执法是最好的普法。公安机关不执行法院出具的律师调查令被处罚,如果能够据此能够开创政府机关对律师调查令制度的重视和落实,未尝不是宪法宣传日最好的普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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